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为了解我校本专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做好学生资助的基础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机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不能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认定标准
(一)根据我校实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为特别困难(代码为A)、比较困难(代码为B)、一般困难(代码为C)三类。
1.特别困难(代码为A)。原则上为①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②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③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子女)学生;⑤建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学生;⑥烈士子女;⑦优抚家庭子女;⑧因公牺牲人员子女;⑨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⑪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困难家庭(近一年内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生。
2.比较困难(代码为B)。原则上为①脱贫家庭学生;②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③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④民政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⑤建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3.一般困难(代码为C)。原则上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为限,如:2022年南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0元/月/人,则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1053元),具体由各学院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各学院认定此类无法提供任何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学生时,要着重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上学子女数量、赡养老人等情况。
(二)各类学生困难程度对比:特别困难(代码为A)>比较困难(代码为B)>一般困难(代码为C),A类和B类学生需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原则上A类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认定依托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数据库(以下简称比对数据库),系统数据更新后,各学院数据库内的学生比对情况将发至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OA邮箱,请各学院按照今年政策要求对数据库内学生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凡是数据库内情况属实的在校学生均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对数据库里包含信息较多,请各学院妥善使用与保管,确保学生信息不泄露。下面就比对数据库的使用及认定标准作简要说明。
1.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只包含广西区内的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区内和区外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广西区内的学生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准;
2.凡在比对数据库中的学生,学院核查属实后可以直接认定,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如果学生已带来学校,建议学生自行保管,以备急用之需);
3.凡不属于比对数据库里的学生申请认定,则以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准,不提倡要求学生去开证明;
4.若学生同时具有两个标签,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最高档次标签认定;
(三)根据现行政策,学生资助中心制作了《南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指南(2023年)》,仅供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参考,请勿外传。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认定及公示、结果公布、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
五、认定工作建议时间安排
认定程序
建议时间
备注
个人申请
9月12日至14日
学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
(签名需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为9月12日至14日)
班级评议
9月15日至18日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组长签名日期为9月18日)
学院审核、公示
9月19日至27日
(公示期为9月21日至27日,5个工作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
(组长签名日期为9月28日)
六、材料报送要求
按以下清单顺序于9月28日中午12:00前提交所需材料(认定材料建议各学院自行保存一份)。
(一)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评议小组名单、贫困生认定名单公示材料和公示现场照片,需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3、5,纸质版一式一份,无需电子版);
(二)各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三)南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毕、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无需电子版);
(四)纸质申请材料顺序需按认定名单顺序【年级(由高到低)→班级→困难等级(由高到低ABC)】整理,并在所有学生申请材料右上角用铅笔书写申请学生在认定名单表中的序号。
纸质版报送至各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明秀校区:工会楼三楼304—307办公室;
五合校区:研究生综合楼一楼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3、4号窗口;
武鸣校区:兰园食堂三楼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建政校区:礼堂二楼初教院辅导员办公室。
电子版以“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XX级)”命名压缩文件发至南宁师范大学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
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多余材料和未获认定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各学院学工办建档保存。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黄琳玲:0771—3103978。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2020年修订)
2.南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2024学年)
3.南宁师范大学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4.南宁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与认定过程材料
5.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的公示
6.南宁师范大学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7.南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参考指南(2023年)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南宁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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