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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宁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全校673名,其中本科生614名,专科生59各学院对照下达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本学院评选出获奖学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多余名额将重新分配。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选: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五)学校评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六)学校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评审及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学院请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安排好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时间截点成各环节的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时间

完成事项

相关部门、人员

107日前

1.个人申请。2.班级评议、推荐。

3.学院评选。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申请学生

10月8-12

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公示时要拍照取证(公示时间建议为:108日至1012,如有网络公示,需打印并保存网页)。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10月13

10月13日下午下班,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评选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审核意见落款时间建议为:1013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查申请材料。

各学院、

学生资助中心

10月17

(暂定)

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评审会议。

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0月18

整理奖学金材料,请示提交校长办公会。

学生资助中心

10月19

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学生资助中心、全体学校领导

10月20-26

学校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

10月27-31

向学校领导请示上报奖助学金材料,按教育厅通知要求31日前上报。

学生资助中心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及填写要求

1)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及公示附件,详见附件4(纸质版)。

3)本学院获奖学生的成绩单(需教学秘书打印并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校级以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学院章,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奖学生对应序号。)

4)本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详见附件5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5)本学院《2022-2023学年南宁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6(提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地址:

(明秀校区)工会楼三楼304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

(五合校区)研究生综合楼一楼,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3窗口

(武鸣校区)兰园大学生事务中心三楼2号窗口

(建政校区)教学楼205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以“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材料”命名发到南宁师范大学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所有上报材料需认真核对,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及考试成绩、奖惩等信息准确无误。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学院要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黄玥,联系电话:0771-3103978。


附件:1.南师学字〔2019〕42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其填写说明

4.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学院评选材料

5.2022-2023学年南宁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6.2022-2023学年南宁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情况统计表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3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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