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奖励对象及资助标准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获得当年(即2022—2023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学习成绩排名位居本年级前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居本年级前10%,并没有不及格科目。
5.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含500分)以上。
6.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本年级前2%,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1。(此情况需另附推荐说明和证明材料)
四、奖学金名额分配
全校共31名本科生获奖名额和2名专科生获奖名额。各学院对照下达的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测算,见附件1),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本学院评选出本科生获奖学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多余名额将重新分配;专科生余下的1名获奖名额由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自愿推选1名符合条件的专科生候选人参加全校评审。学院评选完成后召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由评审会评出人选。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于9月8日前完成)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建议于9月9日前完成)
(三)学院评选: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注意公示时间不含周末和节假日,且满足5个工作日。建议于9月11日—9月15日进行公示。)
(四)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9月30日前完成。
(七)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获奖学生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并提交初审名单,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八)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20日前将“广西国奖系统”复审通过的学生申请审批表再导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由自治区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二次审核。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31日前将二次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所需材料后盖章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按要求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仔细阅读附件3后填写。申请审批表各栏应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除签名、日期手写外,填表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电子版一份。)
(二)本学院推荐学生的成绩单(需教学秘书打印并盖学院公章)以及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申请表上填写的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学院公章。材料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奖学生对应序号。)
(三)本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及其公示名单(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公示文及公示名单均加盖学院公章。)
(四)本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五)本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情况统计表》,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电子版一份。)
(六)学习成绩排名非第一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非第一的学生推荐情况说明,参考附件9。(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以上材料需认真核对,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及考试成绩、排名、奖惩等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8日上午10:00前报送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各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明秀校区:工会楼三楼学生资助中心304—307办公室;
五合校区:研究生综合楼一楼,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3、4号窗口;
武鸣校区:行政楼北109办公室;
建政校区:礼堂二楼初教院辅导员办公室。
电子版压缩打包后,以“XX学院XX同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材料”命名发到南宁师范大学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学院要加强奖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黄琳玲,联系电话:0771—3103978。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南师学字〔2019〕43号)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填写说明
5.国家奖学金班级评议推荐会议材料
6.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推荐会议材料
7.国家奖学金公示文模板
8.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表
9.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情况统计表
10.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情况说明模板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南宁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